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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陈静、钟红兵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来源:火狐体育官方网站 发布时间:2025-05-13 03:26:56经查,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科智能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公司在未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况下,于2021年至2023年期间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非募投项目,导致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及相关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上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下同)第六条的规定,信息披露不准确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第十二条第一款以及《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静、首席财务官钟红兵对上述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陈静、钟红兵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能够最终靠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